烟草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进境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(含加热卷烟)400支,或雪茄20支,或烟丝500克进境。自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,可免税携带香烟(含加热卷烟)200支,或雪茄10支,或烟丝250克进境。